振动/冲击/落下试验标准(下)
2.0 试验项目与试验条件 本标准规定实施时,依规定类别施加各类不同振动模态于产品上,用以界定产品之可靠度价值及损坏边界程度。
2.1 试验程序 (1)外观检验:
A.测试件以实际制品或试制品为之,若采用试制品时其尺度、质量、构造及功能必须与制品同等为准。 B.外观不得有变形、刮伤、锈痕及污痕。
功能检验:
A.每件应至少测试一循环测试时间。
B.每一循环测试应包含测试程序及测试程序(test program) ;各测试单元不得有功能不符及超过许可差量的状况,并依序测试各按钮、旋钮、开关、指示灯及调整器的功能。
(3)取样件数:依据实际制品可提供之最大测试数量进行,或依下列参考值进行测试件取样,并注意取样件数分配需以平均并随机落点于各产线、班别、人员等方式进行,避免因取样技术误差失去试验结果参考价值。
(4)试验条件规格审查:依据规格书中所明定之试验加速度、试验严厉度、试验时间、试验轴向、夹治具的挟持方式…等相关条件进行审查,且须确认所使用之振动试验设备是否足以达成该项试验条件。
(5)前处理:A.确认振动试验设备功能及相关设定是否合乎标准。
B. 备妥相关测试过程中所需之各项数据记录设施。